為進一步嚴肅機構編制和組織人事紀律,浙江平湖市編辦認真開展機構編制核查工作,重點是嚴格把握“三關”。
一是公示關。機關事業單位將本單位人員信息對外公示,公示內容包含:姓名、性別、出生日期、編制類型、人員分類、領導職務、非領導職務等。同時公布機構編制“12310”、組織部門“12380”、紀檢監察“12388”等舉報電話,接受社會監督,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。
二是督查關。編辦聯合監察局、組織部、財政局、人力社保局等組成督查組,通過查閱資料、召開座談會、個別訪談等形式,對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任免文件、人員花名冊、通訊錄、工資發放明細表、編外人員勞動合同等資料進行比對和實地核實,實地核實的比例不低于40%。同時深入核查是否存在擅自設立機構、超編進人、“吃空餉”等違紀違規問題。
三是實名關。完善實名制管理系統,賦予機關事業單位實名制管理權限,確定1名人事干部作為機構編制實名制系統維護聯絡員,對本單位的機構編制、領導職數和工作人員等信息數據進行填寫、查漏和修正,確保數據庫信息得到實時更新和動態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