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(備案)應提交下列材料:
1、按規定填寫的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(備案)申請書。
2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申請及身份證明資料。包括舉辦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個人簡歷,現任職文件,身份證復印件和免冠一寸照片兩張。
3、經過單位討論通過并舉辦單位同意的事業單位章程草案。
4、機構編制部門或其它審批機關批準該單位設立的正式文件。
5、由舉辦單位出具的開辦資金證明材料。
6、住所證明。自有的場所,應提供產權證件,租用的場所,應提供自申請之日起,有效期為一年的租用協議書。
7 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、證件。
二、申請事業單位法人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材料:
1 、事業單位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。
2 、其它材料:(1)需要變更單位名稱、宗旨、業務范圍、經費來源和舉辦單位的,必須提交機構編制部門或有權審批的其他行政機關的正式批文文件;(2)需要變更住所的,必須提交新住所產權證或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使用證明;(3)需要變更法定代表人的,需要提交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申請表,法定代表人任免職文件,身份證復印件和免冠一寸照片兩張,還須提交前任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;(4)需要變更開辦資金的,必須提交舉辦單位出具的資金證明。
三、申請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(備案)應提交下列材料:
1 、審批機關同意撤銷的文件或行政初關依照法律、法規、決定或責令撤銷解散的文件。
2 、有關機關確認的債權、債務、資產清算的清算報告書。
3 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發給的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法人證書》正副本,單位印章。
4 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饑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、證件等。
注:“舉辦單位意見”是指該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。